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证据上指向嫌疑人涉案的概率是比较大的。那如果被批准逮捕后,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可以辩护的要点呢?先了解下开设赌场罪的设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原《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起点,由原来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调整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
关于刑事案件中的开设赌场罪的其他规定,在现行司法解释中,主要有《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年)、《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以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涉及。在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开设赌场行为、入罪标准、涉案金额、赌资等的认定,大体为以下几点: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一、关于“开设赌场”行为的认定:
现有司法解释中,属于开设赌场的情形主要有:
①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管理人员,或者是以包租赌厅、赌台,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赌博;
②受赌场指派、雇佣,组织赌博,从赌场获取费用。
③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
④建立、购买或租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组织他人赌博,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并接受投注等
⑤设置赌博机、老虎机等组织赌博活动。
二、立案入罪标准:
开设赌场罪,是2006年刑修六增加的一个新罪,在此之前开设赌场的行为是按照赌博罪进行处理。2006年之后,虽然单独设立了开设赌场罪,但至今该罪并没单独明确构罪的标准,这是否意味着该罪没有立案标准?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认为,通过参照《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的定罪标准(金额6倍以上的为情节严重标准),以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情节严重(也是6倍标准)的规定,可以得知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标准与增设罪名前的赌博罪立案标准是一致,而且无论是赌博机还是网络赌博情节严重标准都是增设罪名前的聚众赌博立案标准的6倍。
因此,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认为,在没有新的明确规定前,开设赌场罪可以直接参照《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来进行把握。
除此之外,上述司法解释还针对特殊的开设赌场行为单独设置了入罪立案标准,如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一般入罪条件是10台以上的,涉及未成年的,入罪只需要2台以上;如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等等。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上述司法解释中,对于是否属于该罪共同犯罪行为,均以主观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并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网站代理等行为或是否存在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行为进行认定。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对于主观明知的推定,主要从“(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方面考虑。
该类共同犯罪的入罪标准,主要有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其他行为(如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 会员发展等)为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中,对于投放广告的,还单独设置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入罪标准。
四、人数、赌资认定。
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标准,主要考量的是涉及参赌的人数或者赌资金额的多少这两个标准,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赌资或者参赌人数的?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认为,所谓的赌资,是指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这其中便包括主要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作为筹码投注的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以及网站投注的点数等。
其中,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嫌疑人实际控制账户内的投注金额,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并统计是否属于赌资;如无法统计,可以按照查证属实的参赌人员实际参赌的资金额认定,或者嫌疑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对于虚拟赌资,则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或者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至于参赌人数,往往是根据现场抓获的人数、涉嫌犯罪的社交群内的社交账号数量或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银行账户、认证的手机号码数量等进行认定。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进行认定。
五、不构成犯罪情形
实践中,开设赌场涉及的人员范围比较广,比如接送参赌人员的司机、望风看场的门卫、发牌坐庄的荷官等等。对于该类辅助性工作的人员,本身情节比较轻微,因此上述司法解释中,均对该类人员作出特殊处理,即对于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 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此类人员,如果领取正常或者较低工资、报酬,参与程度比较轻的,是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
同时,对于赌博网站代理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如果是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则不应该认定为共同犯罪。
六、部分无罪案例观点
1、简单的维修行为属于一般性、常识性的工作,且未领取高额工资,无法认定是为赌场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帮助行为。【饶广检一部刑不诉〔2021〕1号】
【公安机关指控】
徐某某(已判刑)租用大转盘一栋房子开设英雄动漫城,并摆放了六台打鱼机供他人赌博,起初由徐某某管理,后徐某某为了在家照顾丈夫,就聘请吕某甲管理动漫城,月工资3000元,吕某甲负责动漫城的日常管理、收支结算、机器按钮损坏的维修、员工工资发放。
【不起诉理由】
首先,技术是一种系统的专门知识或者服务。技术支持应该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比如技术员、工程师才能提供。吕某甲一无专业知识,二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赌博机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是换一换赌博机的按钮、接个线头,做的都是一般性、常识性的工作,而赌博机发生大的故障时,都是由徐某某维修,或者聘请专业人员维修。因司法解释对提供技术支持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故吕某甲的行为是否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为赌场提供技术支持,无法作出判断。
其次,吕某甲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没有分成,所领取的工资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持平,不存在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情形。
综上,吕某甲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而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没有证据证实有为该赌场接送赌客的行为。
①【穗增检诉刑不诉(2018)130号】
【公安机关指控】
刘某某(在逃)在石滩镇沙庄附近一带组织和经营赌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为赌场内专职接送赌客的司机,从赌场渔头盈利中获取工资报牟利。专职司机天从赌场渔头盈利中获取500元的报酬,其他工作人员每天获取300元的工资报酬,除去以上支出外,剩余渔头盈利由各股东瓜分。
【不起诉理由】
此案抓获的赌场工作人员和参赌人员均不能指证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有为该赌场接送赌客的行为,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李某甲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
②【象检刑不诉〔2021〕85号】
【公安机关指控】
林某某(已判决)在东陈南盘村水库边山上等地开设赌场供赌博人以“赌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其联系鲍某某(已判决)在赌场内帮其抽取庄风,鲍某某从中共收取好处费1500元左右;安排被不起诉人郑某甲和郑某乙、吴某(均另行处理)等人开车带班接送赌博人,被不起诉人郑某甲从中获取2000元左右好处费,郑某乙从中获取7000元左右好处费,吴某从中共获取12000元左右好处费;并且安排王某某(已判决)等人为其赌场放哨望风。
【不起诉理由】
现有证据难以认定被不起诉人郑某甲有专门帮助赌场接送赌博人的行为,更难以认定其具体参与时间、非法获利情况以及参与期间的赌场抽头获利情况。
3、仅有下线指认,本人拒不供认,又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在开设赌场罪中担任代理的行为。【兴检一部刑不诉〔2021〕Z1号】
【公安机关指控】
被不起诉人陈某甲从上线人员肖某某、王某某手中获得该“时时彩”外围码网络赌博代理账号rr***后,发展陈某乙为下线会员并接受投注约36万元。
【不起诉理由】
目前在案证据只有下线陈某乙指认从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处拿来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参赌,但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否认,且无其他书证、电子证据转账记录等印证,不能形成证据链,无法证实被不起诉人陈某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不符合起诉条件。
4、无法证实赌博行为发生在合伙期间,现在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有合伙开设赌场和分红的事实。【耒检公诉刑不诉〔2021〕2号】
【公安机关指控】
胡某某(因本案已提起公诉)将某酒店二楼装修成茶楼,伙同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和刘某甲(另案处理)三人合伙经营茶楼,组织人员来茶楼包厢赌博非法获利。
胡某某负责具体管理茶楼日常事务,或自己或安排服务员从中收取包厢费,每月从茶楼非法收入中先扣3000元租金给胡某某,并商定在包厢“赌三公”一天收取1000元至2000元的包厢费。后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与胡某某在茶楼“赌三公”时两人发生矛盾,李某甲便和刘某甲退出了茶楼的合伙经营。胡某某与李某甲、刘某甲合伙期间每人非法获利约15000元。
后胡某某独自经营该茶楼,多次组织伍某某等人以“赌三公”的形式赌博,并安排刘某已(因本案已提起公诉)等人员“放数”、抽取“水钱”。
【不起诉理由】
目前无相互印证的证据证明三人合伙期间茶楼的具体赌博行为,胡某某对于李某甲与其赌博输钱的事实予以否认,没有证据印证李某甲因与胡某某赌博输了钱而导致双方合伙终止。而胡某某、刘某已承认且有刘某乙、刘某丙、刘某戊、伍某某、王某某、刘某丁的证言证明的在茶楼发生的赌博行为的时间则在合伙终止以后。
5、无法证实在赌博场头持有股份或存在帮助行为。
①【台黄检第一刑不诉〔2021〕150号】
【公安机关指控】
黄某某伙同被不起诉人鲍某甲、马某某等人开设赌博形式为“六命”的赌博场头,雇佣鲍某乙、鲍某丙、项某某(均已判)在该赌博场头帮忙,由鲍某丁(已判)在该赌博场头放倒款,招揽多人参赌,并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60000余元。鲍某甲拼股该赌博场头7日以上,占股10%,期间该赌博场头抽头获利14000多元,其个人非法获利1000多元。
【不起诉理由】
现在案证据仅能证实鲍某甲到过黄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博场头,以及收取过黄某某给的少量金钱。但无法证实鲍某甲在该赌博场头持有股份或存在帮助行为。
②【鄂红检一部刑不诉〔2021〕31号】
【公安机关指控】
2021年2月,被不起诉人卢某某、某某某伙同程文、胡萍(均已起诉)利用一台八人位电子赌博机(“打渔机”)为赌具开设赌场。其中,程文、胡萍分得该赌场四成的股份,卢某某占四成股份,某某某占两成股份。赌场经营期间,辛伟(已起诉)在店内负责上下分、收钱、记账等工作。该赌场共经营13天,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5.991万元。经公安局治安大队认定,该赌场所使用的“打鱼机”具有赌博功能。
【不起诉理由】
认定卢某某、某某某参与赌场经营管理、提供直接帮助的证据不足,从而认定二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证据不足。
6、同案犯未到案,无法证实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的事实。【鄂洪检刑不诉〔2021〕1号】
【公安机关指控】
被不起诉人曾某某认为赌博赚钱快,伙同周某某(在逃)聚众赌博,周某某负责组织“老爷”、参赌人员及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的人,被不起诉人曾某某负责提供赌博场所,并安排彭某某为其出面负责赌博场上的一切事务,安排“龚某某”照顾参赌人员,安排方某某、万某某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安排胡某某开车跟着他在赌场外围放哨,一般两、三天组织一次赌博。
【不起诉理由】
被不起诉人曾某某有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但周某某、彭某某、万某某、“龚某某”等均未到案,方某某虽然到案,但其表示不清楚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开设赌场与参与赌博的事情。被不起诉人曾某某是否及如何同上述人员开设赌场、他们之间的组织、分工情况以及抽头获利情况都不清楚。
7、本人拒不供认,未找到放数下家指认,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穗增检诉刑不诉(2018)61号】
【公安机关指控】
犯罪嫌疑人全某某、谢某某、沈某某、被不起诉人龚某某被赌场老板吴某某(在逃)聘请为赌场的工作人员,在赌场进行派牌抽水及放高利贷。该赌场以“三公”大吃小方式开赌。每天晚上23时开始至第二天凌晨2时结束,参赌的人员有外地人和本地村民三十多人,投注金额从100元起步不设上限,每天赌场抽水3万多元。
【不起诉理由】
此案中被不起诉人龚某某一直不供认有在赌场放数的行为,有人指证其放数但没有找到其放数的下家,现有证据难以认定龚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
8、仅有本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转账行为即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兑换赌资行为。【浏检一部刑不诉〔2020〕114号】
【公安机关指控】
在荣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期间,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经常在该赌场“放点”以抽取水钱,其方式是赌客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张某某再支付现金给参与赌博的赌客,张某某从中抽取百分之一的水钱。
【不起诉理由】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供述与其兑换现金的有四人,其中向微信名“*老”以及赌博公司的人未查明身份;“幸福、**”即证人金某某称向张某某借钱并未用于赌博;“李**”即证人李某某包的妻子黄某某未到案。综上,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向他人兑换现金的行为除了其本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认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尽管众多案件中,公安机关都将涉案的嫌疑人抓获并进行相应的指控,如帮助接送、帮忙收钱。但是,并非公安机关指控就最终会构成犯罪,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如果可以针对证据之间的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可以相互印证、是否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是足以推翻在案的指控的事实从而获得无罪的结果或者至少能先取保候审
花牌为梅、兰、竹、菊和春、夏、秋、冬等各一张,共8张牌。这款游戏的主要牌型为大三元、大四喜、四杠、连七对、九宝莲灯、大七星、小四喜、四暗刻等等。在玩家出牌的时候,手中的任何牌都可以打出博彩问答,如果在拿牌的时候拿到了花牌,需要自动补花。如果游戏中出现了博彩问答,两个玩家抓完了牌都没有玩家胡牌的情况下,就算流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