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要起到什么效果?
如果你的目的是脱罪,客观地讲,有点晚了。
国内的刑案办案风格和国外不太一样,法官一榔头下来当庭释放的场景在国内几乎不会遇到,国内刑事案件最终由法院判决无罪的数量非常非常少,少到什么程度?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年由法院判决无罪的刑事案件以个位数计。
大多数平安脱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在刑拘期限内真人视讯,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放掉的,案子一旦到了法院阶段,法官宣判无罪就会阻力重重——被告人已经羁押的刑事案件,一旦判无罪,前面承办的公安、检察机关全部有责任,国家赔偿更是少不了。这样的办案风格和错案追究机制,决定了刑辩律师必须尽早介入案件,才更有可能把当事人清清白白地“捞”出来。
但是,如果事情确实是他做的,当事人及家属的诉求只是相对较轻的刑罚,四个月也不算晚……因为决定刑期的是法院,只要判决书还没下,法院还愿意听律师意见,就不算晚。
我介入最晚的一个案子,接手时庭都开完了,在阅卷和多次会见后,我们向法庭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把罪名从“诈骗罪”改为“非法经营罪”,刑期从三年以上降到一年几个月,算是介入时间晚但最终效果还不错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