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赌博犯罪进行进一步细化。
二、量刑是依据赌资金额、抽头渔利金额、参赌人数、有无未成年人等,择一重为标准处罚的。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止看获利情况,还要看赌资金额、参赌人数的等等。不能仅凭获利来确定具体刑期。
此外,影响刑期的还有 从犯、自首、立功、退赔、认罪悔罪态度等。
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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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野史中有记载:在同治三年(公元1846年)的时候博彩问答,陈鱼门山把纸牌改成竹牌,把碰和牌中的“万”、“索”、“筒”保留了,总计108张,通过碰和牌的改变,出现了“中发白”,陈鱼门把它叫做是“三箭”博彩问答,每样一共4张。同时把东、南、西、北4个方向的风位增加了进去,一样的每种各4张。这就形成当今的144张1副的麻将牌的雏形。